媒體評文森特斗魚法律糾紛事件:別拿父母博同情
-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
- 作者:newtype2001
- 編輯:newtype2001
類似“父母那邊還在等著錢治病,這種做法根本是把人往死里整”顯得很幼稚,說好聽點,這是博取同情,說難聽點這就是道德綁架。
法律不會因為你沒犯法把這1500萬給永久侵占,所以你有100種辦法先來籌錢給父母治病;法律也不會因為你犯法了但因為你的父母要治病就把這1500萬歸還讓你的父母治病。這就是法律,誅行不誅心。
現(xiàn)在的東家戰(zhàn)旗TV他們是最應(yīng)該知道在跳槽過程當中是否違法的,如果沒有,戰(zhàn)旗自然會幫文森特度過暫時的難關(guān),所以在這份聲明當中提出需要錢治病,看上去更像是博取同情的做法。
還有這份聲明當中,文森特說“雖然我自己對法律不怎么了解,但托斗魚的福,總算學會了向律師求助”,既然學會了向律師求助,還出現(xiàn),“跟你合作的時候,一心想怎么完全控制你。感覺自己的地位、利益有壓力了,就斷你的生活來源,拿出各種關(guān)系和通道徹底抹黑、封殺你。這就是那個“守護主播”、從不虧心的大平臺。和一個有錢又有手段的平臺斗,我這種沒什么文化也沒什么“路子”的主播能走多遠?”
說出這樣的話,這是難以理解的,一切的東西都講究證據(jù),如果沒有證據(jù),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公開渠道說出這樣的話,斗魚完全是可以再告你誹謗的。
所以,僅以此訴訟來說,文森特的做法是很不妥的,有這個精力,還不如多去想想怎么找證據(jù)來正面的在法庭上對壘斗魚,拿出一個個確鑿的證據(jù)來證明自己,而不是將自己扮演成一個弱勢群體,尋求輿論的支持。
從直播產(chǎn)業(yè)整個產(chǎn)業(yè)的角度去解讀這起事件,我們都知道直播行業(yè)這兩年是野蠻成長的兩年,這個產(chǎn)業(yè)勢必有很多的問題,作為這個產(chǎn)業(yè)的龍頭斗魚肯定有很多地方做的不好,這是必然的。
但是我們做這樣的一個假設(shè),如果說文森特以輿論作為壓迫,迫使斗魚撤銷訴訟,而不是在法庭上正面戰(zhàn)勝斗魚,我們試想一下,直播行業(yè)會變成什么樣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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